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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唐人2013年6月13日讯】(新唐人记者林莉、韩梅采访报导)中国海南万宁六幼女案自6月8日由海南省中院提审以来,一直没有进一步消息。6月13日,新唐人记者向几位家长及律师了解了相关情况,并获知,家长们对案件进展一无所知。


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6月8日决定,此案不再由万宁市法院受理,而是改变管辖,由省第一中院按照第一审程式审理。一直关注此案的广东陈武权律师介绍,受害人家长事前完全被蒙在鼓里:〝政府公开消息说为他们每个人指定两个律师,用这种方法来排斥家长寻找律师。只有两个家长同意,接受了他们指派的律师,连中院提审的消息家长都不知道,所以家长们就很大意见。〞


邓树林等7位律师曾在5月底接受受害人家长联合委托代理此案。但几天后家长又与律师们解约。邓树林6月11日发微博称,从权威人士处获知:〝海南方面害怕外地的律师要求公布第一次鉴定结论、害怕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,所以胁迫家属接受政府指定的律师。〞他并表示:〝案件移到海南第一中院后,律师不通知家长,家长也不知道律师的电话。〞


海南关律师就此评论:〝如果这样,是谁与律师签约的?连自己委托的律师都无法联系,这种委托靠得住吗?作为负责任的律师,应主动联系家属沟通情况。〞


受害人家长王先生表示,目前只能看第一次开庭的结果到底怎么样再做进一步打算。但是,他们完全不清楚案件的进展:〝不知道多少号(开庭)。〞


王先生的女儿生于2001年4月份,案发时还不到12岁。此后,她变得沉默,不愿和人交往。另一位吴先生的女儿当时不足13岁。


还有一位肖先生也说,女儿原本性格活泼,但现在消沉了很多:〝就是现在,我叫她上学,她也上,但是上一两天就回来,不想上。就在家也不愿意跟我们说话,就闷闷不乐那样。〞


广州管东平律师发表博文对强奸罪的量刑作出阐述,其中列明,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多人的可被从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以及:奸淫幼女是强奸罚的从重情节,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%(其中只有生殖器接触而没有插入的,增加基准刑的10%),被害人不满14周岁的,年龄每减少两岁,再增加基准刑的10%-20%。


自海南万宁幼女案事件爆发到5月27日,短短20天内至少有8起校园内性侵幼女案被曝光。涉及地点有安徽、山东、河南等6省8个城市。邓树林律师表示,之所以特别关注此案是因为这绝不仅仅是6个受害女学生的问题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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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标签:律师, 政府, 新唐人, 翻墙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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